内蒙古通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
地址:通辽市中心大街196号
  免费咨询热线

0000000000

您当前的位置:内蒙古通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>> 药品展示
药品展示

咖酚伪麻片

日期:2018-12-13 10:40:32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60142
  • 英文名称:Paracetamol,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and Caffeine Tablets
  • 商品名:菲斯特
  •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  • 所在地区:内蒙古通辽
  • 剂型:片剂
  • 规格:对乙酰氨基酚500mg、盐酸伪麻黄碱20mg、咖啡因10mg
  • 生产地址:内蒙古通辽市中心大街196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5-04-24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3916000358

相关疾病

流行性感冒,急性上呼吸道感染,头痛,感冒,感冒

适应症

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、头痛、四肢酸痛、鼻塞、流鼻涕、打喷嚏、咽痛等症状。

不良反应

有时有轻度头晕、乏力、恶心、上腹不适、口干、食欲缺乏和皮疹等,可自行恢复。

禁忌

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
注意事项

1.用药3-7天,症状未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3.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。
4.心脏病、高血压、甲状腺疾病、糖尿病、前列腺肥大、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6.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7.运动员慎用。
8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包装

铝塑泡罩包装,每板10片,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mg,20mg,10mg。

类型

处方药

医保

医保乙类

外用药

有效期

暂定二年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慎用或遵医嘱。

儿童用药

慎用或遵医嘱。

老人用药

老年患者慎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1.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
2.本品不宜与氯霉素、巴比妥类(如苯巴比妥)、解痉药(如颠茄)、酚妥拉明、洋地黄苷类并用。
3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毒理

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;具有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,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,减轻鼻塞症状;为中枢兴奋药,与解热镇痛药伍用,能加强其解热镇痛作用。

贮藏

密封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。

作用类别

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
用法用量

口服,成人一次1片,一日3次。

推荐药品
阿莫西林胶囊

国药准字H15020822

阿莫西林胶囊

国药准字H15020823

复方氨酚苯海拉明片

国药准字H15021354

复方妥英麻黄茶碱片

国药准字H15021152

咖酚伪麻片

国药准字H10960142